\n 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对2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被处罚的代理机构主要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未载明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情形。\n \n\n \n \n\n 本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表明,通过加强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主体责任,提升了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n \n\n \n \n\n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n \n\n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