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原标题:在发改委PPP专家群参与\"政府是否应在项目公司中占股\"的研讨发言\n \n\n\t来源:中国PPP智库 作者:王守清\n \n\n\t \n \n\n\t2017年7月5日王守清在发改委PPP专家群参与\"政府是否应在项目公司中占股\"研讨时的即兴发言:\n \n\n\t \n \n\n\t学术界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份的共识,除了各位说的有些理由,更多是:\n \n\n\t \n \n\n\t1)政府有知情权,了解项目和项目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便于及时实施合同中约定的调节/调价机制,避免投资者暴利暴亏,保证项目可持续;\n \n\n\t \n \n\n\t2)政府在合同不完备时还有控制力,但这种控制是商业的方法而非行政干预方法,避免政府违约当然前提是不直接干预项目公司的运营、不违反PPP合同等;\n \n\n\t \n \n\n\t3)政府为项目增信,利于融资,也减少投资者的资金压力;至于政府股份分红与否,主要是考虑地方政府的税负等等。总之,政府占股,是真正体现PPP中最重要的第3个P的做法之一,实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n \n\n\t \n \n\n\t政府的控制力是因项目类型而异的,没有统一的做法:\n \n\n\t \n \n\n\t1)投资者多是央企国企,政府对他们没有控制力,不会也不能或没有能力让他们血本无归;\n \n\n\t \n \n\n\t2)合同签得很不完善,产出要求也不明确,监管也不严格,执法更难(想想更重要的食品和药品安全吧);\n \n\n\t \n \n\n\t3)金融机构的项目和PPP知识和能力不足,很难判断项目优劣和管控投资者,故很容易躺枪;而且金融机构用的都是百姓的钱,为了社会稳定,你懂的;\n \n\n\t \n \n\n\t4)我国的公众参与(含监管)机制极度缺乏或难有效发挥作用等等。综上,国内的PPP,不是国际PPP;国际的PPP,也不是国内的PPP。我说上述的目的是:要了解国际惯例,也要考虑中国国情,找到妥协的方法,此所谓理论联系实际;但一定要知道什么是正确的PPP,并逐步努力,找到最佳做法,此所谓情怀。可怕的是:现在的PPP做法还不如九十年代的做法;更可怕的是:再过十几二十年,我们还在原地踏步。\n \n\n\t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