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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落实政采负责人出庭应诉制


 发布时间: 2017-07-04     

\n\t为严格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依法治省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要求,省财政厅积极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要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62日上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杭州坤天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诉财政厅(第一被告)、海西州财政局(第二被告)撤销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双方针对就原告提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处理决定的实体认定和程序是否违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诉。省财政厅主管副厅长、厅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海西州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庭应诉,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和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分别委托律师参与了诉讼,法庭将对各方阐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布判决结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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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一、积极出庭、认真履责,确保争议有效化解。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以来,省财政厅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参加诉讼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我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新规定,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要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在厅长空缺的情况下,由主管副厅长参与出庭应诉,厅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应诉各项具体工作,在该案件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障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争议的依法有效化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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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二、查摆问题、提高意识,不断强化依法理财能力。该案件是在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增强的社会氛围下,财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应对的诉讼案件出现增加趋势的典型案例,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我省财税改革的逐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工作不断加强,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依法治省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提升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理财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注重培养财政干部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管理财政理财行为的意识,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助推财税体制改革,服务我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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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