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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发布时间: 2017-06-22     

\n\t2017年,湖北省财政厅以预决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减税降费等六大领域政务公开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财政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努力打造“阳光财政”。\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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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一、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争实现2017年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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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二、加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坚持“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落实公开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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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省财政厅印发的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做好网站发布等工作。按年度编印政策汇编,向基层和社会发放,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将正在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告,实行常态化公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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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财政部门依法公开投诉和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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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五、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督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机构及市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等媒介,依法依规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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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开我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财政部允许的范围内,公开2017年末我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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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来源:财政部官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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