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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议采购网上供货施行新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6-22     

\n\t612日起,上海市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其中要求,采购人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协议供货相关合同信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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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协议供货的运作流程,确定合同的方式和流程,有关供货商供货、采购人验收以及付款的要求等做了规定。其中,在协议供货合同确定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采购人、供货商应在系统中采取议价、团购、反拍等竞价手段确定供货合同,以获得优惠的价格。供货商在议价、团购和反拍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其在系统中的产品的最新价格。参与议价、团购和反拍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议价、团购和反拍发起的要件与最终成交的价格及数量,依本办法的规定与成交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相关合同信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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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团购是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的一个特色竞价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团购是指多个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中采购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相同的产品时,组成一个具有共同采购需求的团队,向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货商通过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以获取采购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的一种协议供货模式。主管预算单位应鼓励所属预算单位积极组织或参与团购活动,主管预算单位也可牵头组织团购。凡所属预算单位年内采购相同的协议供货产品,原则上应采取团购方式确定具体供货商。根据《管理办法》,团购可以由采购人,也可以由供货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起。团购时供货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单次采购相同产品且采购数量在当前团购数量以下的最低历史成交价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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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管理办法》还分别针对中标供应商、供货商、采购人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形。其中强调,供货商应积极响应各采购人的竞价申请,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对应当响应而未响应采购人竞价申请累计满三次的供货商,取消其当期协议供货资格,由中标供应商另行确定供货商补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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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据了解,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上海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于20094月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试行)》(沪财库〔200918号),并于20126月对该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沪财库〔20121号)。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实施后,《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沪财库〔20121号)同时废止。\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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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