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据统计,目前已有27个省市出台了药品采购“两票制”整体实施方案。各地普遍设置了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并集中在下半年全面落地。“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作为药品购销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实施“两票制”是为了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并为下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n \n\n\t \n \n\n\t广西省:柳州、玉林、桂林、百色以及防城港市5个试点城市从9月1日起率先实施“两票制”,9月1日前为过渡期。其他区市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不再设立过渡期。黑龙江:5月17日起执行,8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辽宁省: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湖南省:2017年4月11日实施,设置5个月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山西省: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陕西省: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n \n\n\t \n \n\n\t \n \n\n\t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两票制”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质量、价格的可追溯,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利于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助推企业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n \n\n\t \n \n\n\t \n \n\n\t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