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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信息将发布谁负责


 发布时间: 2017-06-22     

\n\t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自201791日起,除按照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开具体成交记录,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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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通知》提出,凡开展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地区,都要集中推进采购信息公开。监管处罚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包括发布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处罚决定,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采购项目信息则由采购组织单位(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包括发布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信息。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由相关信息发布者负责,包括代理机构库信息由代理机构发布,供应商库信息由供应商发布等。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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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平台为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发布的内容要求全面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更正公告等,以及涉及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采购方式变更、履约验收、书面推荐供应商意见、质疑答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信息,并要按照规定时限公开。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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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纳入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内控管理当中。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并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处置,对考核不达标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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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来源:政府采购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