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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采购中心发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中直采购中心印发《关于由采购人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通知》,给中直机关采购单位支付专家劳务报酬提供参考依据。2016年11月18日,财政部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委托中直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有评审、技术论证、质疑处理、踏勘、摆样等活动需要邀请评审专家并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的,委托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由中直采购中心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委托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由委托项目的采购人支付专家劳务报酬。
 
  2016年,中直采购中心在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据中直采购中心主任韩晓非介绍,中直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借鉴部分省市采购中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直机关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编写了台式计算机、办公家具、电梯、印刷(期刊)、物业管理5个品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并提供电子版,供采购单位参考使用。据了解,下一步,中直采购中心还将继续研究编写其他品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给采购人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