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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加强信用记录管理 明确查询及使用事宜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相关事项,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通知》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对信用记录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的下发有利于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有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使得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机制更加明确清晰,进一步推进了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