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告
|
|
|
|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
|
|
|
国务院发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鼓励工程总承包
|
发布时间: 2017-05-26 |
近日,国务院签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模式的发展。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区别于传统的现场浇筑,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意见》提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意见》要求,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意见》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意见》明确,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必将对建筑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行业领域产生革命性影响与推动。此次国务院发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建筑行业及各企业的发展契机,如果企业积极调整得当,势必在方兴未艾的市场中拔得头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