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惩戒措施,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从业活动从个人到企业方面进行了约束。 1、限制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n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r\n 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r\n2、限制招标代理 \r\n 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r\n3、限制评标活动 \r\n 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r\n4、限制招标从业活动 \r\n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人员予以处理。 通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