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透
\r\n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r\n 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
\r\n 部署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r\n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r\n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部署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r\n 会议指出,坚持市场主导,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会议确定,一是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放宽准入、简化管理,鼓励外资扩大创投规模。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三是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五是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约束,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托管制度,规范创投企业募资行为,坚持适度、差异和统一功能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r\n 会议认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有利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迈向中高端。一要充分发挥北京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聚焦突破重大前沿基础研究难题,打造原始创新高地。二要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创新体系。三要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引智引技引资并举,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以创新提升区域发展层级。四要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措施,突破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和创新人才聘用、流动、评价激励等体制瓶颈,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制度保障。
\r\n 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同时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r\n 今年将再一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r\n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和有关企业提出了修订建议,已经上报国务院,近期正在做提请国务院常务会审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r\n 按照目前的方案初步测算,相比原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有12项,本次减少到10项。本次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50%以上,而在经过三个连续下降50%以上的工作,最后中央政府层面核准项目的数量削减比例可以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新的目录中国家发改委核准事项还保留有10项,其中跨境和跨省的项目有6项;涉外的项目2项,即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另外还有2项暂时保留的,一个是煤矿,一个是纯电动乘用车。
\r\n 2014年修订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还有农田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共12个项目。本次修订后减少到10个项目,一些属于本省内,未跨区域的产业,有望都下放到各地自己审批。 \r\n \r\n \r\n \r\n \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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