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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15个省市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发布时间: 2017-05-26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今日公布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同意湖北省、四川省等八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批复文件。试点工作将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原则、节能减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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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函确定,同意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等八省份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发改委、能源局在批复函中要求,要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两部门还要求,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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