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9日。 据了解,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关注微信看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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