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明显下滑。1月至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3.9%,增速比2015年回落6.2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0%,比去年同期降低3.4个百分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重点解决民间投资中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这剂旨在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更好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作用的“新药方”,能否让民间投资表现疲软的态势“药到病除”? 当前,有民营企业反映,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仍难以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举例说,地方政府在引进央企或国企时,可以实行零地价,并匹配大量经济适用房指标,民企则不可能享受同样待遇;国企和政府平台获取银行资金时都是基准利率,且多有下浮,贷款周期也较长;而民企贷款周期短,且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至50%。银行对民企贷款非常谨慎,担保“民保民”不行了,必须“国保民”。 郭冠男指出,在现行市场准入制度下,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整体过高、准入管理程序复杂、准入公平性不够、准入透明度不够,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本和行政成本的浪费,严重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也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 郭冠男建议,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实际中存在的不当准入限制,如一些部门的“潜规则”和地方的“土政策”,使民间投资主体真正获得公平的、透明的、开放的市场准入条件。 《通知》还明确提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针对自行出台的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切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