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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投资监管将联合惩戒失信者


 发布时间: 2017-05-26     

    4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文)。文件共包含30条政策措施,提出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制度+技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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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12号文件的执行,目的是解决“监管弱”问题。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接住管好”,12号文件要求,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合理确定下放层级。同时,提高基层承接和监管能力。二是突出监管重点,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承担起监管责任。四是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做到全透明、可核查。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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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本次建立监管机制,目的不是要约束企业自主投资行为,要约束的是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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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国三说:“简政放权不等于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整体考虑,是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技术来在平台上实现监管。我们监管、约束的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广东是国家批准的试点,3月1日已经实现了网上备案,像网上值机一样,填写一些基本信息之后就有项目代码。你(企业)向政府报送了信息,政府就有义务提供服务,包括有关的审批快捷通道的形式,也包括优惠政策的给予,像免税、补贴等。(文件)实际上约束的是企业的不诚信、不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