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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PPP元年吗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多省市发布2015年PPP项目目录,因此有专家表示,如果说2014年是我国PPP的探路之年,那么2015年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践行公私合作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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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在2014年年底,地方政府在讨论新的一年要怎么做的时候,很多具体的PPP项目才逐步启动,总体讲PPP从务虚走向务实,可以说2015年将成为我国践行PPP模式真正意义上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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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排除几个障碍
   尽管各省政府对PPP模式寄予厚望,但在真正的实践中,推动PPP模式前行障碍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三大障碍,即“股权之争”、“高融资成本”和“部分地方政府定位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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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PPP项目合作,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明确表示,企业可以入股,但绝对不能控股,政府一定要保证51%的控股权。对此,很多社会资本望而却步。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和政府合作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没有控股权很难发挥社会资本活力,项目就不能形成合理的公司架构,效率低下难以有效运作。” 此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的最主要来源,但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化竞争不充分,实际金融供给严重短缺,企业不得不承受更高的融资成本,使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价格被金融供给的垄断价格绑架,成为阻碍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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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政府力推PPP模式,也并不意味着指望其能够解决地方债问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国还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以前单纯依靠政府主导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发展需求,而PPP模式可能是探索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一种尝试。
  
  如何排除PPP诸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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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完整的管理框架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PPP模式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框架体系,需要建立相关的立法、指南、机构、机制和制度。在PPP项目中,政府必须对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财务和项目对环境影响等进行定期的随机监管,不仅工作量大,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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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防止那些没有条件的项目也采用PPP模式,或因采用PPP模式给服务质量带来下降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公众参与度,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对PPP项目的监督,同时也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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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在对PPP模式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首先要选择有一定回报能力、运营中可产生现金流的项目。如果项目本身现金流较弱,则应该注意构造较好的长期盈利模式。一些基础设施项目有较强的社会性,即具有较高的间接经济效益,而直接经济效益较弱,因此,构造盈利模式时可合理加入垄断性。”对于经济回报能力较弱的项目,应提供灵活的政策和有力度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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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政府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以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 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还可以采取授予经营现有收费设施的专营权等方式保证民间资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