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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 要有时限承诺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本报北京2月3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今日发布《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出到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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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建立完善与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落实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分级复制推广机制,推动全方位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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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单一窗口”建设;简化口岸现场通关环节,除必要的执法作业环节外,其他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实施联合登临检查等“一站式作业”;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管理;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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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要求优化口岸执法资源。深化口岸体制改革,改进口岸管理模式,合理配置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海事(水路)等部门执法力量,其中职责任务相近、执法对象相同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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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还要求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等建设和应用。及时公布进出境活动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信息,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交换。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对诚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违法者实行相应的限制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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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设定了近期、中期、远期改革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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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2014-2015年)将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共用机制。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等经济联系密切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2015年覆盖到全国。中期(2016-2017年)将修订完善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国各个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远期(2018-2020年)将有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