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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全过程加强监管 防止未批先建等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今年上半年,能源局已开展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监管内容包括“简政放权”、“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安全”、“项目许可”、“电力交易秩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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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7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监管工作例会第三次会议,部署下半年监管工作安排。上述监管内容已列入《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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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监管内容涉及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市场稳定、电网安全等方面。具体包括,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专项监管;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监管;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监管;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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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规划有效执行,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逐步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开,实现能源投资环境日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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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监管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五年国家能源局将重点监管六个方面:一是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六是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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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介绍,在上述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对能源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或检查,对国家能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评价,加强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