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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政采规模达16381.1亿元 服务类采购增长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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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638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03.4亿元,增长率为17.2%,分别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11.7%和2.9%,相较于18268.1亿元的采购预算,节约财政资金1887亿元,节支率为10.3%,《政府采购法》实施10多年以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增,年增长率均保持在20%左右,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 的比重也不断提高。这是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的最新统计数据,而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上,2013年,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的规模分别为13645.8亿元、694亿元、715.5亿元、564.7亿元、761.1亿元,分别占采购总规模的83.3%、4.2%、4.4%、3.4%、4.6%,公开招标方式仍占绝对优势。 \r\n \r\n 记者了解到,2013年,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4921.1亿元、9925.6亿元和153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18.5%和26.4%,所占比重分别为30%、60.6%和9.4%。货物类比重同比下降1.4%,工程和服务类比重都同比增加0.7%。 \r\n \r\n 从历史数据可看出,政府采购规模的内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由2003年的货物类采购占主导地位发展到2013年的工程类采购占绝对优势,这主要得益于中央和地方在基础设施领域加大了公共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以及规范工程项目的统计范围和口径三方面,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 \r\n \r\n 服务类采购成后起之秀 \r\n \r\n 2013年,服务类采购的规模达到153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4%,增幅远高于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增幅,成为后起之秀。 \r\n \r\n 究其原因,一方面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国务院对此明确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并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如江苏省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已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向新型的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扩展。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多方拓展政府采购服务范围。例如,北京市将法律、会计、审计服务等专业商务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且按照建设低耗型和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增加了智能化办公外包服务项目。江苏省将涉及教育文化、社保民生、医疗卫生、农业、财务审计、课题规划等21项公共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涉及金额10多亿元,使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同比增长46.1%。 \r\n \r\n 地方采购规模增幅趋缓 \r\n \r\n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3年,地方政府采购规模15497.7亿元,比上年同期13193.6亿元增长17.5%,但总的增长幅度较2012年下降了6.4%,部分地方增幅明显放缓。 \r\n \r\n 2013年,采购规模增幅超过30%的有海南、西藏、广东、新疆、河南和天津6个省(市),增幅分别达152.9%、38.9%、38.2%、31.8%、30.6%和30.5%。增幅低于10%的有重庆、江西、河北、甘肃、内蒙和四川,增幅分别为7.5%、5.9%、5.5%、2.6%、2.4%和1.3%。此外,安徽和云南两省同比下降了9.5%和4.6%。 \r\n \r\n 其中,采购规模超过500亿元的省份达到10个,相比去年增加2个。广东省1704.1亿元、江苏省1676.9亿元、山东省1248.9亿元、浙江省983.8亿元、河南省954.9亿元、广西省759.3亿元、安徽省711.1亿元、重庆市631.4亿元、辽宁省512.1亿元、上海市507.7亿元,上述10个地区的政府采购规模达9690.2亿元,占地方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2.5%。 \r\n \r\n 总体来看,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规模的增长,相应带动了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一方面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少地区相继出台经济刺激方案,甚至大规模举债拉动经济增长,带动部分地区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使应采尽采得到提升。而部分省份增幅减缓甚至规模下降主要在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各单位厉行节约,压缩行政经费,通用类项目政府采购数额减少;还有楼堂馆所建设等工程类项目的减少,也导致个别省市工程类采购规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r\n \r\n 政策功能作用日益突出 \r\n \r\n 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r\n \r\n 记者获悉,2013年,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有51种产品、9.8万个型号/系列节能产品清单,有61种产品、近9万个型号/系列环境标志产品清单。2013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分别达到1839.1亿元和1434.9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6%和82%,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558.4亿元和495.3亿元,增幅达43.6%和52.7%。 \r\n \r\n 而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2013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额为1245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5765.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46.3%。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各种配套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效果十分明显。例如,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建议》。重庆市量身定制小微企业政策,征集50家微型企业、20家小型企业,分别成为市级办公文具盒物业管理协议供应商。同时,各地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通过向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有效解决试点地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资金占用、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调动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主动性。 \r\n \r\n 积极推进批量集采试点工作 \r\n \r\n 2013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规模分别为10750.2亿元、3336.5亿元和2294.5亿元,分别占采购总规模的65.6%、20.4%和14%。 \r\n \r\n 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调整集中采购目录、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进协议供货方式、加强区域联合采购等措施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模式,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使得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明显。 \r\n \r\n 例如,财政部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将范围扩大到便携式计算机等9个品目。同时,改进协议供货方式,将已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7个品目按新的协议供货办法试点,彻底改变现行协议供货与市场脱节的状况,有效解决了原协议供货采购存在的“质次价高”等问题,特别是批量集中采购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有的品目批量采购价格比市场价平均低30%左右。地方上也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江苏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强化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保证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浙江省继续完善全省协议联动采购,探索批量集中采购和“大卖场”供货模式的有效衔接,不断优化政府集中采购。北京、重庆、四川等地对协议供货产品引入第三方电子指数进行价格监控,使总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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