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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保方案月底将出台 生态补偿将写入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5-26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京津冀一体化将首推环保,三地将逐步实现排污标准统一。”昨日,记者从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规划整体方案的专家处获悉,《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方案》已形成,预计将于6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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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统一排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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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是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规划整体方案的专家之一。昨日,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京津冀一体化,环保是首要诱因和主要目的,三地的环保方案将于6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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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介绍,参与方案制定的一些专家建议,京津冀地区要统一污染排放标准。目前,京津冀三地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但是三地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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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认为,如果排污标准不统一的话,会出现“我保护环境你污染”的局面。而统一标准后,更加有利于监管。但对于河北来说新的标准意味着要比原来更严格,可能实现不了。他建议,中央和北京出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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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将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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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纪文介绍,在生态补偿方面,参与方案制定的各方已达成了共识。鉴于新的环保法对此也有规定,因此该方案中,会有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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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表示,地方污染物排放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京津冀在统一排污标准之外,更需严格执法。他建议,由环保部统一监测京津冀区域环境。“最好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官员、NGO和媒体一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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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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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编制区域空气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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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环保方面早已有所动作。在今年4月初,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庄志东介绍,2014年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将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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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志东曾表示,该规划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视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大气环境容量等制约因素,划定生态红线,约束区域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相适应,提出分阶段推进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措施,加快区域一体化大气治理工作步伐,最终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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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这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根据《计划》,京津冀区域的PM2.5需在五年内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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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4年重点工作》。今年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明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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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年在京津冀地区将率先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研究控制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这意味着,交通拥堵费和排污费等政策可能在区域内研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