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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4月份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陕西省对2014年4月份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铜川市、宝鸡市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且未整改的2个工程项目在陕西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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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今年4月份,陕西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宝鸡、铜川、汉中、商洛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督察组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计22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8.6万㎡,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本次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已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此外,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188个工程项目,计49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992.24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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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分管领导和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的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各有关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安装材料、配件产品的联合验收,各级质监机构对所监管项目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彻底更换不合格产品。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火灾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通讯员 张朝鹏 记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