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以下简称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r\n \r\n 据悉,2014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105亿元,其中五年期限42亿元,七年期限31亿元,十年期限32亿元。根据财政部要求,计划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项目。 \r\n 在2014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出方向和使用项目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门头沟采空棚户区三期市政政配套工程。 \r\n 中央投资配套项目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亿元,主要用于高碑店再生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小红门再生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以及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项目。 \r\n 社会事业项目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亿元,主要用于北京天坛医院迁建项目。 \r\n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亿元,主要用于四惠交通枢纽、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地铁16号线工程、长安街西延道路工程等。 \r\n 分析认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有利于消除偿债主体不清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探索建立地方债券市场并推动其健康发展。(海玲)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