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保依法行使审批职权,优化投资环境,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审批环节最优、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意识最强”的改革要求,对涉及南宁市政府采购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r\n 目前,由该办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政府采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5项,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等。 \r\n 采购办遵照“规范项目名称、审查设置依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的清理步骤,全面梳理上述5项审批事项,提出了取消4项、仅保留1项的清理意见。其中,取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理由是设置的法律依据不足;取消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理由是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不含此项目,建议将该事项转为市财政局内部日常管理业务。通过此次清理,杜绝了违规设立审批事项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消除“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端,保证了对审批权限的有力监督。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