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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一年内告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5-26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有了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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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部门在一年内,完成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届时中央部门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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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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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方官员22日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时称,大规模的简政放权后,确实有些地方有回溯现象。其中,他提到行业协会“捆绑”职能部门的现象值得关注。“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某些协会为了抢占更多的利益,会明里暗里地与职能部门‘捆绑’,实现利益均沾。这对市场来说反而是更大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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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是放权的重点。放权不是完全不管,厘清边界,将权力放在阳光下才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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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况,《通知》将“非行政许可审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第二类是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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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第一类要于《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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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类,国务院要求,应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凡与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直接面向市、县、乡政府的,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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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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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方掀起了“晒”权力清单的热潮。目前,天津、湖北、广东、河北、安徽等省市都已公布权力清单。在“晒单”的同时,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成为主要内容。17日,天津宣布废止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此在天津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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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国务院审改办此前公开的汇总清单发现,清单涵盖了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各部门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35项,其中,行政许可8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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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多名专家表示,非行政许可审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难以监管,成为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行政审批改革痼疾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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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地方官员称,由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及到很多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某些角度看比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难度还要大。他认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应该全面清理,而不是取消和下放,确实应该保留的,要纳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