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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5-26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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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还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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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取消的项目,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对下放的项目,要研究承接配套方案,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衔接。对移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的项目,要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扶持、指导、监督,促进行业规范自律管理。(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