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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产品召回为何屡现“中外有别”


 发布时间: 2017-05-26     

    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重滞后,使得跨国公司在召回问题上“中外有别”。专家建议,必须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起关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应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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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又被忽略了!近日,日本东芝家用电器公司宣布,对2005年7月到2011年11月生产的共计30种机型、总计58.3万多台洗衣机进行无偿检修。同时,东芝公司表示,此次召回产品不涉及中国市场。东芝再度“忽略”中国市场的消息传出后,立刻引起公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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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此事咨询东芝中国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之所以不涉及中国,是因为此次问题型号洗衣机并未在中国销售。对于这个回答,有关专家不以为然。“这是他们惯用的说辞”,家电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说,“欧美日等大企业涉及全球召回缺陷产品时,往往绕开中国,难道他们销售给中国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比他国的好吗?显然不是。真实的情况是相同的产品,在中国往往采用不同型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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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东芝此次召回产品生产日期跨度很长,存在质量隐患的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均有销售。据了解,2008年至今,日本东芝公司先后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各类电子产品进行多次全球召回,每次均不涉及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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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是东芝,几年前的丰田汽车、惠普笔记本、强生药品等,众多跨国企业在缺陷产品召回时无一例外地“忽略”中国。对此,我们除了需对跨国企业执行“双重标准”的行为进行讨论外,也要检讨自身的召回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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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重滞后,除了汽车、药品、儿童玩具和食品以外,其他领域的产品召回尚“无法可依”。正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这些跨国公司在召回问题上“中外有别”,“合法”地歧视了中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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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张政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确实缺少对于此问题的管理规定,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研究中。这次如果消费者购买到问题洗衣机后商家不给解决的,消费者可以携带投诉信和发票到所属地区消协组织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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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步尘建议,必须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起关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必须严肃处理此类事情”,他说,“否则,‘忽视’中国事件还会一再上演,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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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专家指出,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跨国企业在产品召回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还应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