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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 2017-05-26     

  继去年12月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日前,财政部等四部委又公布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在这12个城市中,沈阳、长春、哈尔滨等近期雾霾天气频发的北方城市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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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要求,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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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批推广城市名单的相继公布,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进入实质性阶段。根据四部委去年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推广应用城市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还需要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