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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4年将积极推动水电气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 2017-05-26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近日表示,2014年国家发改委将加快完善资源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推动电力、天然气、水、铁路、航空等领域的改革,完善民用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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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朴民表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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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朴民表示,我国资源品价格的改革将坚持“放、建、保”三大原则。“放”即凡是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建”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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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我国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一般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保基本”即对居民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促公平”则针对非基本需求,实行较高的价格。既保障基本需求,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能抑制过度消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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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