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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探索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今年,甘肃省将继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兰州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金昌、白银、酒泉市空气质量争取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城市优良天数有所增加。兰州、嘉峪关、金昌市按新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1月20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甘肃省在继续加大环保各项投入的同时将积极探索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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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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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甘肃省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亿元,对369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经环保部初步核查,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比上年下降2.62%、二氧化硫排放下降1.84%、氨氮排放下降4.48%、氮氧化物排放下降6.43%,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1.4%。14个地级城市和79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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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甘肃省环境质量和工作目标为: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环保部和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检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75%、80%、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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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兰州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金昌、白银、酒泉市空气质量争取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城市优良天数有所增加。兰州、嘉峪关、金昌市按新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国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超过功能区划类别的河段水质有所改善,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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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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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还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新的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甘肃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制定省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办法,尽快建立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处理平台,防止数据违规修约和剔除。同时,提高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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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继续强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建立环境污染纠纷预防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会商或通报相邻区域环境监察信息;不定期公开挂牌督办企业名单;继续实行约谈制度,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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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积极探索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和细化环境损害赔偿标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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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方面,今年将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准入管理,对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或环保基础设施不落实的工业园区,不予受理项目环评文件;严格试生产现场核查,重点落实防护距离要求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遏制未批先建、擅自变更、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防范建设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