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我国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质检总局已经联合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拟报送国务院。 \r\n \r\n 该方案的总的思路是,健全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资源从分散到统筹、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下一步,将细化实施总体方案,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质检部门在社会组织身份管理中的法定地位。同时要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r\n 据介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受重视。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强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r\n \r\n 目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已经在税务税收征管、银行信贷登记、海关电子口岸、住建部公积金征缴、法院案件执行、检察院案件侦查、公安部车辆管理、统计局经济普查、财政部国库预算管理、环保部污染源普查、国有资产管理、质检总局质量监管等38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在国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工程规划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编辑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