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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事前备案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一整套的节能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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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0年年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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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日前,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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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中,特别提到了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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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妥善处理简化行政审批与强化专业性前置审核确认的关系,真正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市场问题,探索和建立税收优惠管理的有效机制,公告中引入了第三方审核机构确认把关机制。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同时要求该第三方审核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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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专业性强,实践中税务部门很难把握与操作,需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前置性把关制度,对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节能服务企业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性质、分享型合同等内容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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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对于目前一些地方对合同能源管理仍然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现象,公告明确也可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即,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相关确认意见的,也可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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