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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项目不再一律实行核准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与2004年本版相比较, 新版本在多领域取消部分核准项目的同时向地方下放更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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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介绍,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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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统计,新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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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也有较大变化,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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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外贸司司长孔令龙指出,新规定下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日后在数额内的境外投资,只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留作备案,非常简便。   (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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