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委员会于今年9月5日正式通过的修订草案终稿,计划提交12月召开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表决。若表决得以通过,成员国需要在24个月内将新指令引入国家层面进行实施。至此,历经3年多时间的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修订工作已步入临门一脚阶段。 \r\n \r\n 据了解,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修订草案共包括3个新的指令:修订2004/17/EC号指令(关于协调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等公共事业采购程序的指令)和2004/18/EC号指令(关于协调公共工程、货物和服务合同授予程序的指令),以及推出有关特许权的指令。 \r\n 据悉,新草案中第19、49、51与92条均涉及电子化采购。要求成员国在指令引入国家法律层面截止期后的两年内,全面实现采购电子化。 \r\n 此外,新草案还对电子化公告、电子采购文件与标书提交的适用性做出强制规定。若一些项目采购文件能够通过电子化方式递交,项目期限可相应缩短。随着合同公告与招标文件均能实现在线提交与下载,招标程序的流畅度将会大大增强。此外,条款还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采购程序涉及内容均可由电子化方式进行递交与沟通。成员国需在54个月内实现电子化递交投标申请,中央采购机构则需在36个月内完成这一目标。 \r\n 本网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可直接降低招投标双方成本30―70%,评标过程可节约半天至一天,评标效率可提高3至4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r\n \r\n 因此,业内认为运用电子化的手段可为招投标活动节约大量资金、时间和社会资源。(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