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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将获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5-26     

  财政部网站10日消息,为促进商品储备业务的发展,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将获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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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储备业务是指政府通过建立某种商品的调节性库存,来稳定其市场价格的做法。入选的储备商品通常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经常出现供求失衡且产销数量较大的重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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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粮食、食油、棉、糖等一批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物价,应付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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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政部在最新通知中要求,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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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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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的6种商品储备任务,获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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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最新政策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有效。上一轮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的有关税收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失效。 (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电 /李晓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