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关于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从明年开始,山东将加大对小微企业进行创业补贴。 \r\n 《意见》中说,山东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r\n 同时,从2014年至2018年,山东省政府每年将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