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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 2017-05-26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民间投资36条”)为主线,积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2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42项配套实施细则, 20多个省级政府和不少市、县政府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积极推动民间投资36条及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门组织了对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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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发展呈现出总量比重稳步提高、投资结构逐步优化的特点。从总量来看,2010年至201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5.9%、60.3%、61.4%,增速为32.5%、34.3%、24.8%,分别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8.7个、10.5个、4.2个百分点,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完成115584亿元,同比增长23.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63.7%。从结构来看,民间投资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增速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非金属矿采选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民间投资占比分别达到94.5%、89.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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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政策、法治环境。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为民间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把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创新对民间投资的管理服务,真正确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激发民间投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及时完善细化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督促地方、部门推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大项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