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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7项电力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5-26     

    7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这是继5月15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第二次大规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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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与电力有关的共7项。其中,取消的电力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下放的电力行政审批项目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今后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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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