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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规范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提高中央水利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制定了《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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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年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大幅增长,水利工程点多、量大、面广的特点更加突出,投资计划管理要求不断提高。针对当前水利投资计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提高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管理水平,水利部研究制定了《考核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央和地方配套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到位、完成和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考核,其中,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制定、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等情况。《考核办法》共21条,包括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依据、考核目标、考核组织及分工、考核评分及结果应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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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考核实行定期进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定期进度考核每年两次,其中,9月底重点考核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和到位情况,12月底重点考核投资到位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时点为次年3月底,重点考核投资计划完成和日常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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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考核办法》突出考核结果应用,依据定期进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水利部对被考核单位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定期考核结果较差的省份,水利部组织对其进行督导或约谈;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份在全国范围通报批评;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省份在全国范围通报表扬。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