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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特权“寄生”公车


 发布时间: 2017-05-26     

  其实治不住公车实际上也就是治不住权力。如果不通过建立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平衡、推动信息的公开,技术再先进也没有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如是评价近来频繁出现的公车违规现象。(据11月3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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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这“三公消费”,从表面上似乎不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那么危害深重。而早在7月25至26日于北京举行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28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仍然占62.78%,为59.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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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政府日渐压缩行政性费用支出的呼声下,公车费用却持续居高不下也说明进行了17年的公车改革成效不大。面对公车“私有化”现象日趋严重,深究其主观缘由,一是部分地方“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很多领导把公车当做自己地位“显摆”;二是现有的不少改革方案制定通过是由各级各部门领导批审,自然缺乏相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部分“官本位”领导干部,为了方便工作而配备的公车,演变成了方便个人生活的“私家车”也“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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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进行“公车改革”,即革“政府官员配备的公务用车”的命。这项工作得不到落实,不仅会极大地引发公众“围观”非议政府行政的腐败、不正之风,更深程度的挫伤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政府公信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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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而从17年来的车改看,公车不但没有改革好,数量反而越改越多,费用开支亦逐年递增。各地公车超标准配置、使用不受约束的情况泛滥成灾。如何确保“公车改革”不流于形式,笔者认为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严格落实问责。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不必要的公车滥用、私用等严格追究责任,对遮遮掩掩要有所惩戒,并严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要让“公车特权”得到必要的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细化公示,要把公众的监督融入到“公车改革”的运行之中,最大限度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将公车采购标准降低,大幅缩减了使用范围,让“公车特权”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