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开始施行的《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r\n \r\n 《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单位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公示由本单位负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依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信息。 \r\n \r\n 在厦门市,按照规定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和具有法定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但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执收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收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r\n \r\n 按照《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厦门市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 \r\n \r\n 厦门市财政部门表示,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政府财力,防止财政收入流失,也有利于从制度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作者:项开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