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将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积极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各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9月30日17时前,用真实姓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r\n \r\n 电话:010-68501162 68501163 \r\n \r\n 传真:010-68501165 84233475 \r\n \r\n 电子邮箱:yuh@ndrc.gov.cn 84214894@163.com \r\n \r\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灾后重建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24) \r\n \r\n \r\n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 \r\n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 \r\n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r\n \r\n \r\n\r\n\r\n \r\n附件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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