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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5-26     

  贵州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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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最新下发的《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为三大类:一类地区包括贵阳市云岩区、遵义市红花岗区、六盘水市钟山区等,二类地区包括安顺市平坝县、毕节地区纳雍县、铜仁地区铜仁市等,三类地区包括黔东南州黄平县、黔南州龙里县、黔西南州普安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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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930元,二类区830元,三类区7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0元,二类区9元,三类区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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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为贵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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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贵州各地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者:李惊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