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和 “一次性告知制”,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通过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二是大力宣传,实现透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政务公开,在财政局外网公开采购职能、工作岗位、采购流程图;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对重大采购活动进行剖析、编写采购计划和分析政府采购情况等,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三是协调关系,做好服务。协调好“三关系”,即协调好政府采购和采购单位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与采购评审专家和公众代表之间的关系;积极参与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于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各项财政公共基础投入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四是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和部门采购单位代表,对集中采购业务和采购单位履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采购单位采购的数额较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质量抽查和检测,加强对政府采购质量的跟踪检查和合同履约的监管。2011年1-5月,共完成政府采购4950万元,节约资金540万元,节支率达到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