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建明称,“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集中采购,五年共节约资金108.56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4.34%,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得到显著体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年采购额从2006年的85.5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68.61亿元,采购金额累计648.46亿元,集中采购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3月15日《人民日报》) \r\n 应该说,由于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体系框架的逐步完善,随着全面推行的步幅增大,我们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之所以中央国家机关在短短五年时间就节约上百亿元之巨,是这一制度不断细化与执行的充分体现,也是监督措施跟进的结果,更是国家“敬畏民财、善待税款”的核心价值体现。然而,我个人觉得陈主任说成绩的成分还是多了一些,应跟进必要的查找当前政府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因为找问题比抒写成绩重要得多,有用得多。 \r\n 近年来,未见诸媒体的不说,单是被媒体曝光的“豪华采购”、“超标采购”便不少。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花近3万元买一台电脑,随后拿“工作需要”来作挡箭牌;南方一家知名电器公司,叫板当地财政局的政府集中采购——买空调竟公开买高,该公司要求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后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回应,不公开是为了保密;一地工商局安空调,政府采购的安装中标价是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一些频频曝光的所谓“阳光采购”,原本为竞标、节省支出,实际上却公开买贵。 \r\n 而事涉“买贵”旋涡中的权力机构和权力主宰者,几乎都采取拖延战术来对付公众,“任尔纷纷诟病,我自岿然不动”,在耗掉公众揭“买贵”之丑的热情后,或者说新的“更丑买贵”现身时,他们往往可以无责无究地脱身。舆情实在汹汹,无法再玩“鸵鸟术”时,便如上述那名负责人那样,以“工作需要”示人。之所以如此,原因固然较多,但根源还是我们当前的政府采购集中招标制仍行走在一条垄断的、狭窄的、非市场化的“监管真空”的路径上。 \r\n 理论上说有监督,实则约等于没有。于此,政府采购无法接受公众的有效监督,这必然会为权力腐败提供温床。这自然使得各地政府采购一次次故意背离“价廉物美”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事实上,2001年施行的《投标招标法》对集中招标采购就曾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接受公众监督;我国2003年施行的《政府采购法》之65条和66条也明文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全程检查,并本着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有无违法行为等项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媒体上公开考核结果。 \r\n 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所以,任何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所以,窃以为,即便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做得真的不错,也不能代表地方各级党政部门的这一工作做得很好。如上所述,实际上,一些部门干得很糟糕,可谓问题较多,是该引起陈建明主任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警觉了。 \r\n \r\n来源: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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