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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焕东:两法冲突的核心还是工程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6     

  1月2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了“2011政府采购专家新年座谈会”,与会专家就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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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都多次参与过讨论。两法衔接始终是个问题,其中冲突的核心就是工程采购。黑龙江省黑河市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完全由财政主导,做得很好,为工程纳入政府采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国务院法制办去调研后,向全国人大打了报告,希望能有权协调两法实施条例的关系,但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的时候说力争2010年出台,结果也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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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无论如何,工程采购应该有一个主导的统一协调机构,哪怕是发改委来也好,现在是各部门自己委托中介机构,自己监督自己,权力寻租空间太大了。《招标投标法》本身就有问题。河南交通厅4任厅长连续倒台,有迷信的人说是不是它办公楼风水不好,其实不是风水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你法律就是叫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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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招标投标法》到底有没有必要出台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招标投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有没有必要为一种采购方式立法值得商榷。如果有必要的话,那是不是还应该出台《竞争性谈判法》、《询价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法》?据我了解,目前国际上只有埃及有《招标投标法》,而且它也只是《政府采购法》的一个子法。而实际上,《招标投标法》在我国已经完全变成了一个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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