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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者直接拉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7-05-26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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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报记者 郭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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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2000元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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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说,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如果在建设活动中行贿受贿(包括送礼收礼),数额在2000元以下;在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含较大事故),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拖欠克扣工程款或职工(民工)工资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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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说,如果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或参与材料供应;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都将直接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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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如果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未按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拖欠克扣职工(民工)工资,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等,同样也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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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黑名单”记录信用评价直接进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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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招标时,如发现投标人近3年有3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处于黑名单记录有效期内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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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进入我省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评价等级降一级;有黑名单记录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进入D级,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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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法》,经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认定,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活动;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