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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继续深化


 发布时间: 2017-05-26     

  据《人民日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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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的第十年。被称为一场“财政革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给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带来了根本性变革,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国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基础性地位。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我国实现了财政资金运行由“中转”变为“直达”, 财政资金运行监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基层预算单位每一笔收缴和支付信息,都可以实时传输到财政部门。同时,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现了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明细和智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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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部针对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将出台一些新举措。比如,通知对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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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将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