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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提高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5-26     

  前不久,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了《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为明年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定调。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微调,如将家具、电梯和起重机、锅炉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从去年的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将已连续多年列入通用类项目的摩托车删除,不再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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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针对上述两个变化进行了解释,他表示,在过去的采购执行中,采购人多有反映家具、电梯和起重机以及锅炉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较低,而产品的单价却较高或者产品体现个性化需求较多,二者之间的矛盾给采购人的实际采购工作带来许多不方便。北京市财政局此次修改以上几项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抓大放小、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交通工具更新换代的加快,摩托车采购项目已很少发生,北京市财政局在明年的目录中将此项删除,以适应采购形势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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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2011年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前几年相比还呈现出了一个显着的变化,就是更强调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重要性。例如:“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自行实施政府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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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1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还延续了从2008年开始纳入信息安全产品的做法,并详细列举了应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种类。同时,保持了2010年的做法,取消专用设备即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分。 作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