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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的管理,推动全系统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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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意见》提出,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决策和审批程序,重点解决未批先建等问题。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加强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开工许可(或开工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禁止未批先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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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交通运输部要求,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强化核准后的跟踪监督,鼓励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形成完整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诚信体系,逐步推广电子招投标。规范评标主体行为,保证评标公正公平,严禁直接指定或选取专家。探索改革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严肃查处应公开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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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意见》提出,要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并完善工程款支付控制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单价或费用标准。建立健全审计、财务、监察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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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要积极协调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规范融资活动,依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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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